酒后想開車上路,但又擔心被交警查到,于是找人在前面探路,結果還是被查了個正著。
7月31日晚,機動執勤大隊民警在中華大街與豐收路設卡執勤,23時30分許,民警發現一名女子騎著電動自行車在看到執勤民警時掉頭并且向后方擺手示意后面的車停下來,隨后后面的一輛白色越野車突然靠邊停車,民警立刻上前查看情況,發現該車駕駛員一身酒氣,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毫克,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之后的詳細核查中還發現該駕駛員竟還是無證駕駛,稱:“駕駛證剛報了名”。
最終,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并作出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以1000元到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處以1000元罰款,暫扣車輛,并處15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無論何時何地 何種情形,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駕車,
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邯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