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凌晨,民警在設卡檢查時,對一輛白色小型轎車例行檢查,在駕駛人下車后,民警聞到駕駛人身上明顯有酒味,民警問其喝了多少酒,司機稱自己沒喝酒,喝了兩瓶“果粒橙”。民警說到“喝兩瓶果粒橙能眼睛通紅嗎?”可是,司機還是堅持說自己沒喝酒,只是喝的果粒橙。隨后,民警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64mg/100ml。面此結果,該司機又說到只是喝了優布勞果啤,在民警的耐心勸導下,該司機最終承認了自己喝酒的事實。
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該駕駛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