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車里下來一位孕婦和一名七八歲的男童。男子身上還散發著濃濃的酒氣,民警懷疑該男子涉嫌酒后駕駛,要求男子接受酒精檢測,男子解釋道“我媳婦發著高燒需要我送去醫院”。
而后民警知悉,該男子張某,眼前的孕婦和男童是張某的妻兒,當晚張某在外喝酒,其懷孕的妻子在家中突然高燒,張某便駕車接上妻兒趕往醫院檢查。了解情況后,民警駕駛警車緊急護送孕婦就醫,并通知其家屬趕往醫院照顧。
而張某則繼續留在現場配合民警檢查,經檢測,張某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張某飲酒后駕駛第二類機動車,對其進行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拖移車輛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