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道理
但是總有人心存僥幸
酒后開車上路
7月5日,邯鄲交警防控大隊民警在開展酒駕治理時,查獲了一位酒駕司機,不過讓民警想不到的是,這竟然還是一位出租車司機。
當天早上7時許,防控大隊民警在中華南中隊門口設卡檢查時,對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營運出租例行檢查,發現駕駛員面色通紅,駕駛室內有隱隱酒味。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有酒精,民警立即將司機控制并帶至中隊進行進一步核實,經再次檢測,出租司機張某的體內酒精含量達3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營運車。
據張某交代,自己每天下午5點交車,回家后喝幾兩白酒,一直都沒事,今天怎么可能會測出酒駕呢?但是經過民警反復的檢測,酒精數值就是最有力的證據,面對這嚴厲的處罰司機張某后悔不已。
隨后,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邯鄲交警提醒廣大司機
不管作為出租車司機還是私家車司機,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位置和責任,酒后駕駛機動車或營運性機動車對自己和乘客危害極大,容易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開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