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駕駛證被注銷
可他竟然抱著僥幸心理
在喝酒的狀態下
無證駕駛車輛上路
7月2日10時許,邯鄲交警成安大隊民警在邯臨快速路成峰公路入口處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號牌為冀D67***的銀灰色面包車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酒精呼吸式測試,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3毫克,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查看對方的駕駛證,顯示駕駛人叫馮某林。但在查驗過程中,馮某林的駕駛證封皮內嵌著一張山東煙臺籍的暫住證,引起了民警的疑慮。上面印制人像與馮某林倒是吻合,可姓名和身份證號卻迥異不同。民警覺得情況蹊蹺,隨即通過進一步核實,馮某林的駕駛證與記錄在案的信息不符,遂對馮某林當場詢問,對方看到事情遮不住,便如實供出了實情。
原來駕駛人叫馮某群,他使用的駕駛證屬于親弟弟馮某林的。他在一次偶然機會盜竊到對方的駕駛證,回家后把自己的照片更換了上去。當問及本人駕駛證時,馮某群稱,2013年因為醉駕機動車被查處,已被注銷。通過查詢,民警發現馮某群2016年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樣被處罰過。屢屢犯錯,鋌而走險。民警詢問馮某群為什么不知悔改,馮某群紅著臉解釋說,他駕駛的面包車并不是本人的車輛,而是車上五人中一人的車,他們要去山東打工,可車主和同伴不是沒有駕駛證就是不會駕駛機動車,他自恃喝酒不多,還有一個“駕駛證”,他覺得交警不一定能查到,便心存僥幸、自告奮勇,誰知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隨后,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馮某群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無證駕駛機動車以及變造機動車駕駛證交通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7天,罰款4000元的處罰。
(邯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