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峰峰一男子李某因對執法機關對其做出的違章停車的處罰不滿,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惡意謾罵交警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回顧
近日,峰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滏新大街有多處車輛違停現象,為保障該路段交通暢通,執勤交警依法對違停車輛進行了抓拍處置,其中包括案件中李某的車輛。
收到處罰信息后,李某認為,把車輛停在自家門市外面無可厚非,但卻遭到交通處罰,非常不滿,于是便在個人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條惡意辱罵交警的圖文信息,造成了不良影響。
6月13日,接群眾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區公安分局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為維護市區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營造和諧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民警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出行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車輛停放要有序,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最后
峰峰公安在這里提醒大家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在網絡上發表言論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存在恐嚇、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
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