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學院關于對張賀等75名同學作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
張賀等23名同學已超出最長修業年限,且未達到結業條件。根據《邯鄲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經校長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對張賀等23名同學予以退學。
韓兵建等30名同學休學年限已超出學校規定的最長時間,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根據《邯鄲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經校長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對韓兵建等30名同學予以退學。
郎永雪等22名同學未經批準連續兩周以上時間沒有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根據《邯鄲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經校長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對郎永雪等22名同學予以退學。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滿15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期滿后10日內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超過申訴期限,申訴處理委員會不予受理。
收到此公告的同學與所在學院聯系,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辦理退學手續。
聯系人:王老師 電話:0310-626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