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上午,曲周縣交警大隊槐橋中隊在中隊執法警務區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時,發現1宗“隔夜”醉駕違法行為。
8時50分許,郭某駕駛車號為冀D6**5N小型轎車,沿G514國道由東向西行駛槐橋中隊警務執法區時,被執勤交警張煒、霍涵攔停檢查。打開車門的瞬間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路面執法經驗告訴民警駕駛員存在酒后駕駛嫌疑。隨機民警使用氣體酒檢儀對駕駛員進行氣體酒精檢測,經檢測,郭某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為115.9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在被查處過程中,郭某一直喊冤,稱其只是在前一晚喝了酒。經詢問,郭某是昨晚與朋友吃飯時喝的酒,今天早上開車上路,沒想到依舊涉嫌醉駕。隨后,民警對其進行抽血檢測,血液檢測結果為120.1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駕駛員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曲周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果前一晚喝了酒,24小時之內請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勿心存僥幸。
(曲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