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號晚,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四中隊民警在滏西大街與聯紡路交叉口進行違法治理,29日凌晨1點10分左右,一輛灰色奧迪轎車在行駛過程中時快時慢,突然掉頭,憑借敏銳的直覺和豐富的執法經驗,民警立即攔停該車。
當車窗搖下,看到司機青澀的臉龐,民警首先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測得酒精含量為0。但其躲閃的眼神讓民警再次起疑,進一步索要其行駛證和駕駛證核對檢查。這時司機慌了,坦言自己還沒有取得駕駛證,并稱已經考到科二了。面對民警索要身份證號進一步核對人員信息的要求,他一再顧左右而言他,一會兒稱自己忘記了身份證號,一會兒說自己就在附近上班只是想出來買兩包煙。在民警一再堅持下,其終于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號。令民警驚訝的是,這個青澀的司機竟然是2002年2月1日出生,也就是說,這是個年僅17周歲的未成年孩子。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這名未成年少年尚未達到可以考取駕駛證的年齡,只是想過把開車的癮,卻讓自己和路上的其他車輛均陷于危險之中。
最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應處以1000元罰款,暫扣其車輛,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對此,邯鄲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按規定駕駛車輛,切莫以身試法!
(邯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