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調整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機動車違反禁行規定處罰措施的公示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優化道路交通通行環境,減少機動車帶來的尾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河北省委省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和《河北省強化交通運輸領域污染防治專項實施方案》及《邯鄲市公安局關于加強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進行公示。
一、禁行車輛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國Ⅰ國Ⅱ排放標準車輛,外埠號牌車輛參照執行。
二、禁行區域
邯鄲市主城區,即主城區東環路(含本路)以西、南環路(含本路)以北、西環路(含本路)以東、北環路(含本路)以南及東環路以東區域:東環路以東,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臨路(耒馬臺環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橋西口路段,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橋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區域范圍內,全天24小時禁行(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處罰依據
調整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機動車非節假日駛入禁行區域處罰措施,按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6條第1項進行處罰,罰款100元,記3分。
四、執行時間
以上措施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開始執行,請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規定,文明、規范、安全行駛,為提升良好城市形象,營造優質良好的空氣環境作出積極貢獻。
邯鄲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