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通訊員苗文金 記者喬賓娟)從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遏制買分賣分、車托黃牛等違法中介行為,該支隊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啟用“人臉識別”功能。
“人臉識別”功能啟用后,強化身份確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到窗口處理電子監控違法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違法處理窗口通過人臉識別系統自動比對當事人與其所出示證件的一致性。在比對過程中,系統比對通過后方可辦理;系統出現人臉識別預警的,由民警復核確認一致后方可繼續辦理;信息比對或民警審核不一致的,不得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保存當事人處理違法影像資料,使違法處理可溯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