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區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我區全域范圍內全天候開展打擊違規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堅決做到宣傳引導,源頭治理,違法打擊,曝光教育相結合,贏得了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營造了共建共治的社會氛圍,為全區大氣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提供了堅實的后盾。
但仍有個別人,抱有僥幸心理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以人身自由為代價
強行試探法律底線
今年1月份以來
公安分局共依法對10名
非法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
行政拘留
違法通報
1
苗某某,男,39歲,義井鎮人。2019年2月1日9時30分,苗某某在明知全區禁燃的情況下,在義井鎮一婚慶門市內違規經營煙花爆竹,被民警抓獲,依法行政拘留。
2
王某某,男,53歲,臨水鎮人。2019年2月19日19時許,王某某在明知全區禁燃的情況下,在北留旺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正在巡邏的市區所民警當場抓獲,依法行政拘留。
3
齊某某,男,64歲,西固義鄉人。2019年2月5日5時許,齊某某在明知全區禁燃的情況下,在固義鄉家門外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民警抓獲,依法行政拘留。
4
張某某,男,52歲,彭城鎮人。2019年2月19日19時許,張某某在明知全區禁燃的情況下,在彭城鎮家門外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民警抓獲,依法行政拘留。
5
王某某,男,39歲,大峪鎮人。2019年1月29日12時,王某某在明知全區禁燃的情況下,在南大峪村路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民警抓獲,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根據《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重要時間點煙花爆竹禁燃工作的通知》規定,今年的農歷二月初二、清明節、農歷七月十五及農歷十月初一全市全域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防止因集中燃放造成空氣質量指數“爆表”。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污染大氣環境
加劇霧霾產生
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更容易引發火災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廣大群眾要樹立
公共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法律意識
充分認識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
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同時,區公安分局將進一步加大
對違規燃放、經營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
巡邏檢查力度
堅持有響必查,有燃必究
依法對違規燃放、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給予嚴厲打擊
編輯:郭慶翌
供稿:公安分局
(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