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的什么遮擋的號牌?”
“衛生巾”
“啊?什么?衛生巾?”
2月26日晚高峰,邯鄲交警站前大隊民警在秦皇叢臺路口執勤,看到一輛黑色的奧迪A3轎車的前牌照上有白色的遮擋物,此時,駕駛員也意識到交警注意了自己,突然停到了路口50米以北的左轉車道上,副駕駛下來一名女子,急急忙忙跑到車前牌照處、后牌照處把白色的遮擋物取下,隨即又坐回車內。
在路口民警攔停了該車,駕駛員并不承認自己遮擋號牌的行為,交警通過監控比對,發現該車在秦皇大街聯紡路口西側,靠邊停車后,副駕駛的女子下車分別向前后號牌處粘貼了白色的遮擋物......
駕駛員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第1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7條第2項,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交警對其作出了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就是這樣的僥幸心理,讓駕駛員后悔不已。
文明行車安全相伴, 動歪腦筋危險相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