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周某、王某、王某佳、郭某、劉某到某KTV聚會,馬上就要過節了,放松起來的五人不知不覺間就喝多了酒,周某、王某、王某佳因故先行離開。郭某、劉某在去洗手間的途中,與同樣喝多酒的張某發生沖突,起因是張某覺得郭某、劉某多看了自己一眼,三人由最初的語言沖突很快發展到肢體沖突,陪同張某一同到KTV的朋友張某妮和劉某隨即加入到斗毆中,郭某急忙給先行離開的周某等三人打電話,聞訊趕來的周某、王某、王某佳也加入了斗毆,KTV工作人員在勸架無果的情況下選擇報警。
接到報警后,叢臺區公安分局光明橋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春生、袁野帶領輔警迅速趕往現場,當場控制住其中3名違法行為人,警方根據該3人提供的線索,相繼抓獲其他5名違法行為人,目前,8人因尋隙滋事分別被行政拘留。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
不給對方一點教訓怎顯我“英雄本色”?
聚餐喝酒本來很正常,
但是尋隙滋事動手打架,
就是你的不對了。
不僅沒有玩開心,
還進了看守所,
讓自己“損失慘重”!
警方提醒:打架有成本、下手需謹慎
民警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和依據的法律法條創出的“打架成本”:
輕微傷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后悔+……(此處省略一萬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平安叢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