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衛健委發布《關于做好證明事項取消工作的緊急通知》,
明確辦事單位和辦事窗口,
從接到《通知》之日起,
取消涉及計劃生育的3項省級證明。
《通知》明確,涉及“因離異、喪偶要求終止妊娠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要求本人提供民政、公安、醫療機構等部門開具的離婚證明或者配偶死亡證明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衛生健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證明,相關事項可通過當事人持有的離婚證、離婚判決書、火化證等有關材料或個人書面承諾辦理。其他情形需要終止妊娠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辦理再生育審批時,不得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個人《婚育情況證明》,可以通過全員人口數據庫查詢當事人的婚育情況,也可以通過當事人書面承諾辦理。
《通知》要求,迅速將證明取消事項傳達到具體辦事單位和辦事窗口,切實抓好落實。從接到通知之日起,涉及到的證明事項即刻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或推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