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有人抱有這樣的疑問:私家車在核定載人數基礎上多載兒童算超員嗎?交警蜀黍明確地告訴你,算!
2019年1月16日22:20,邯鄲市交警支隊邯山大隊八中隊民警在309國道東辛莊大橋治理酒駕時,發現一輛小型面包車形跡可疑。民警主動上前盤查,在對駕駛員和車輛情況進行核查后發現,小型面包車冀DNV8**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同時,該車核定載客7人,實載8人(包括1名兒童),屬于超員狀態,一車涉及兩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這里的“公路載客汽車”特指營運客車。而私家車為非營運車輛,其乘坐人數不能超過車輛行駛證上標明的核定載客人數,與乘車人員身高、體重、年齡無關。因此,車內兒童也是計算在車輛實際乘坐人數內的,多坐一個兒童(即使是懷抱在父母懷中的嬰兒)也算超員!
最終,駕駛員程某某因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被罰款200元,記扣3分;因實施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被罰款200元,記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