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交警站前大隊利用稽查布控系統
查獲一起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10時35分,站前大隊二級平臺稽查布控系統預警:秦皇大街有一輛車號為冀DQX997的小型紅色轎車涉嫌套牌。中隊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駕駛警車進行攔截,但等待了兩個紅綠燈周期后,還不見該車出現。經過對比,發現該車已經駛入高鐵站地下廣場。
民警隨即到地下停車場找到該車,但此時,車上已經沒有駕駛員?,F場民警經過核對,這車是一輛紅色的長安鈴木轎車,但所懸掛號牌經過查詢卻是一輛黑色的尼桑牌越野車,隨后民警按照規定,依法將該車暫扣。
將該車暫扣到停車場以后,值班人員根據該車車內擺放的挪車電話,打通了車主的電話。
交警:這個冀DQX997的紅色鈴木是你的車吧?
駕駛人:對,是我的。
交警:我這里是交警站前大隊,你這輛車涉嫌套牌,已經被我們依法暫扣,要求你到違章處理室處理。
駕駛人:啊?那… …那這個車不是我的。呀!這該咋辦啊?這該咋辦啊?
當車主聽到交警在電話里說,他的車被暫扣以后,車主馬上語氣慌亂、而且還自言自語。
第二天下午,車主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交警站前大隊違章處理室處理該車的違法行為。
交警:知不知道為什么扣你的車?
駕駛人:知道,因為套牌了。
交警:為什么要套別人的牌啊?你自己有車牌為什么不掛啊?
駕駛人:就是怕路上罰款。
交警:用別人車牌有多長時間了?
駕駛人:有兩三年了。
為什么我們交警能那么精準的在地下停車場上千輛車找到你這個車,是因為你的車已經被河北省公安廳布控了。你這次被查扣,不是偶然是必然的,這樣得僥幸心理是絕對不可取的。
此種違法行為屬于: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4項,現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3款,對駕駛員處于2000元罰款,記駕駛證12分,扣車并收繳使用的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
在此,邯鄲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上路請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