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表示,此路段燈光條件良好,駕駛員不應該開啟遠光燈,這樣會影響其他車輛的安全行駛。駕駛員聽后恍然大悟,這才發現自己一直開著遠光燈!
粗心大意的還不止這一件事,接下來的檢查中,民警又發現了駕駛員所出示的駕駛證已經過期半年了,對此駕駛員卻一臉茫然,稱一直以為是到明年4月才到期。民警向駕駛員解釋道,他的駕駛證是2012年4月13日申領的,按照規定駕駛證6年審核一次,也就是說2018年4月13日之前應該審核過。可到現在,已經過期半年之久。聽到這里,駕駛員懊惱地說是自己算錯了時間。雖然駕駛員自稱不是有意而為之,但也要受到處罰!
民警介紹,按照《道路交通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規定,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行為,應處罰1000元,并暫扣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行為,按照《道路交通法》第90條規定,駕駛證應記1分,處罰100元。民警依法對其開具了罰單并暫扣了機動車。
(交通全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