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城區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經查,嫌疑人郝某某在家喝醉酒后,到街上無故損壞私人財物。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在其酒醒后,經詢問,嫌疑人郝某某如實交代了其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
目前,該郝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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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裁量標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伙斗毆的;
尋釁滋事犯罪行為表現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罰款基準: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伙斗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