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
非寄宿制小學、初中一律取消統一的早、晚自習;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寄宿制學校早上統一起床時間小學和初中均不得早于6:30;小學低年級原則上不上晚自習,只安排適當學習活動;小學高年級和初中晚自習時間不超過2課時。晚自習結束時間,小學高年級不得晚于20:30,初中不得晚于21:00;就寢熄燈時間小學不得晚于21:30,初中不得晚于22:00。切實落實推遲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早晨上課時間的要求,小學生到校時間不早于8:20,初中生到校時間不早于8:00。小學階段上午第一節課時間不早于8:30,初中上午第一節課時間不早于8:10。各縣(市、區)可根據學段、季節等適當再延遲學生到校時間。
嚴格控制家庭作業總量
小學一、二年級學生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年級學生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每天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學生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學生不超過60分鐘,初中學生不超過90分鐘。作業量應以學業程度中等的學生完成作業所需時間為基準。完善作業管理制度,推行作業公示制度。必要的課后作業要立足課程目標,把握好重點和難點,緊扣教學進度和學習內容;要體現出層次性,可分必做和選做兩種;要減少機械重復性作業,控制知識鞏固型練習題目,提倡布置探究性、實踐性的家庭作業;嚴禁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提倡布置探究性、實踐性家庭作業,通過不斷優化作業設計切實減少學生作業量。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定課程計劃
義務教育階段周課時總量為:小學一、二年級周課時不得超過26節,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課程不得超過15課時;三至六年級周課時不得超過30節;初級中學周課時不得超過34節。各中小學校要按照規定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加課時,嚴禁削減、挪用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非考試科目的課時,不得提前結束或取消部分課程,不得違背課程標準拔高或降低教學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陽光體育運動,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并保障質量。
嚴格禁止違規補課行為
嚴禁中小學校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分層、培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各中小學校和教師不得利用課余時間、午休時間等組織學生進行補課;嚴禁拖延上課時間;課程安排的學生自習時間不得分配到學科,任何老師不得利用自習時間上課或集體補課;不得組織走讀學生參加在校晚自習。在職教師不能在中介機構、補習場所等進行有償補課,也不能進行有償家教。因特殊原因,需要對節假日安排做適當調整的,由學校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由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審批,書面審批內容必須包含對占用的節假日進行重新調休的安排,以滿足學生法定休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