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醉駕要判刑!
但總有人把交規拋在腦后!2018年11月28日,涉嫌二次酒駕,醉酒駕駛撞擊執勤警車的肥鄉區田某某被肥鄉區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按照全市冬春“百日安全行動”統一部署,11月27日晚,邯鄲市交警支隊肥鄉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寧江令帶領輔警梁向超、王飛、張坤等人在肥鄉區井堂街與建設路交叉口執勤,開展對酒駕、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安排民警對由南向北行駛的機動車進行檢查,并在執勤點南側300米處安排一輛執勤警車設置了攔截卡點,以防違法車輛掉頭逃跑。
21時25分許,民警示意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白色小型汽車停車接受例行檢查時,該車突然掉頭并加速向南逃跑,攔截卡點的民警立即駕駛警車進行堵截,該違法車在沒有減速和采取任何避讓措施的情況下,直接撞向執勤警車右側中間,造成兩名輔警受傷、兩車嚴重受損。
隨后執勤人員迅速到達現場,對駕駛人田某某進行了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40mg/100ml,后將其帶至肥鄉區中心醫院進行抽取血液,經司法鑒定,駕駛人田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76.2 mg/100 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2018年11月28日,邯鄲市交警支隊肥鄉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對醉酒駕駛人田某某采取立案偵查,肥鄉區公安局依法對其予以刑事拘留。
經查,該駕駛人曾于2018年8月28日,在邯鄲市東環路與和平路交叉口因酒后駕駛曾被邯鄲市交警支隊機動執勤大隊查處,此次屬二次酒駕。
2018年以來,肥鄉交警不間斷在城區和國省道以及區鄉道路流動巡查,共查處酒后駕駛400多起,醉酒12起!
飲酒一分醉,駕車千分險!每個數據背后都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蔑視!
醉酒駕駛相關處罰規定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至80毫克為飲酒駕駛。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駛。這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標準。
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為了平安回家,為了家人期盼,
希望所有駕駛員朋友務必——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編 輯 | 李笑波
來源:微觀肥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