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冀政〔2011〕68號)、《邯鄲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1〕2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主城區保障房建設規模和需求的實際,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將對主城區住房保障準入條件進行調整規范。
其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為:年滿18歲,戶籍不在主城區,持有主城區居住證;且在當地實際居住(戶籍為永年區、肥鄉區、峰峰礦區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居住證,但需要提供戶口本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復印件,并提供申請人在主城區實際居住的證明材料);收入穩定且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申請人家庭在我市主城區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在申請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采訪時,記者了解到,相對于往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本次申請條件調整增加了在申請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條件,此次調整是為了確保我市真正有住房需要的外來務工人員享受保障房政策福利。
(邯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