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1時50分許,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民警在聯紡路與滏西大街東口進行夜間車輛違法行為治理時,由東向西駛來一輛黑色轎車,駕駛員是一位女司機,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時,駕駛員稱沒帶駕駛證,隨后民警讓駕駛員說身份證號,結果該駕駛員卻吞吞吐吐的說不清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接著副駕駛人說出了一串身份證號碼,結果信息顯示的卻是一名男性的駕駛證,經民警再三詢問,這名女駕駛員終于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駕駛證正在考證,已經考到了科目二,自認為凌晨路上車少,也不會有交警查車,抱有僥幸心理,所以才開車上路;然而副駕駛那名男子在明知道駕駛員無證的情況下,仍然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這是對這名女駕駛員的不負責,也是對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的不負責。
最后,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員及副駕駛員分別做出了處罰。
警示:無證駕駛危害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必須經過培訓,達到規定的學時和里程,掌握了熟練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并取得了駕駛證,才能開車上路。
而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無證者大多未經過正規的培訓和考試,未取得駕駛證,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基本駕駛技能和安全駕駛心理,一遇突發情況驚慌失措、手忙腳亂引發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
對于無證駕駛的處罰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違法,源于對生命的藐視,對法規的無視。安全駕駛文明出行,是每個駕駛人的責任。請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交通安全要靠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