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讓無證員工駕駛
結果兩人均因違法被依法處罰
當晚20點30分,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民警在北倉路與人和街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灰色的吉利轎車在民警的示意下停車接受檢查。
民警看到駕駛員是一位略帶稚氣的青年男子,年紀在20歲左右,當其向民警出示的駕駛證時,民警驚訝的發現,駕駛證上顯示的出生年月居然是1981年,與眼前的這位駕駛員年齡不符,且證件上的照片也與駕駛員本人不像,顯然出示的是他人證件。
面對民警的再三質問,駕駛員有些慌張,便對民警交待了實話。駕駛員稱自己出生于1999年,現今只有19歲,并未取得駕駛資格。就在此時,坐在副駕駛位置的中年男子從車里下來,民警一眼便認出,駕駛證上顯示的人員信息就是這位中年男子。
于是,民警開始對副駕駛男子進行詢問,副駕駛男子很快承認駕駛證和車輛都是自己的,駕駛員正是自己剛雇用的員工。
最終,民警對駕駛員及副駕駛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后,分別對二人做出了處罰。按照相關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對該駕駛員處以1000元罰款、暫扣車輛的處罰;將第二類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對其副駕駛員處以1000元罰款,并暫扣駕駛證。
在此
邯鄲交警
提醒廣大駕駛人
在明知道對方沒有駕照的情況下
還將車輛交給對方開
同樣將面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