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部門:新車經檢查不合格
李先生在邯鄲市永年區從事建材批發業務,今年10月初,他在邯鄲市大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相中了一輛中國重汽集團成都王牌商用車有限公司生產的廂式小貨車(型號為CDW5031XXYN2M5D),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于4.68萬元的價格成交。
據李先生介紹,10月17日,經銷商不知什么原因通知晚上提車,由于時間比較倉促,他當時也沒有仔細檢查車況和相關信息,認為正規大廠家生產的車輛不應該有問題,便急急忙忙駕車離去。
10月25日,他和朋友高高興興開著車去往邯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上牌照,經過近3個多小時的排隊等候,工作人員終于來到身邊,可打開駕駛室后,驚訝地看到一側立柱上的鋁質金屬車輛信息銘牌本應使用鉚釘固定,卻用雙面膠粘貼,而且車尾大梁右部車架號有明顯磨損的痕跡,當場被告之“車輛有問題,不能申辦牌照”。
情急之下,李先生立即與經銷商邯鄲市大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聯系,從中獲悉“車輛合格證”曾經更換過,但車本身沒有質量問題,通過社會關系能夠上牌照。
隨后數天時間,李先生經過朋友介紹,找了多個“神通廣大”的中間人,即便承諾多掏些好處費,均未能如愿以償。
10月30日上午,車輛管理所新車注冊站趙萌站長獲悉李先生的遭遇非常重視,立即帶領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結果發現駕駛室內其中一個車輛信息銘牌,以及發動機艙的氣瓶信息銘牌標注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為“LJVN83G86HT002402”,而駕駛室另外一個車輛信息銘牌卻是“LJVN83G81JYX23543”(與車輛合格證相符)。
趙萌明確告訴記者,除識車輛別代號/車架號碼存在重大問題外,鋁質金屬車輛信息銘牌沒有按照規定方式固定,大梁上的車架號涉嫌重新打印,應該視為不合格車輛。
經銷商:承諾可以上牌照
一輛車為何會出現兩個不同的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呢?邯鄲市大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解釋說,他們當初進的是非全款車,因為超出了廠家規定的4個月銷售期限,只能重新申請更換車輛合格證,結果導致車上標注的個別信息與合格證不符。
這位負責人表示,李先生購買的王牌廂式小貨車屬于合格車輛,他們可以去車管部門代辦牌照。因為種種原因,目前不能退款或更換車輛。
律師:商家涉嫌商業欺詐
連日來,李先生面對無法辦理牌照的新車苦不堪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河北萬強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寅安認為,車輛經交管部門鑒定為不合格車輛,商家應該無條件退車或更換車輛。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以商家涉嫌商業欺詐為由,要求對方賠償所購商品價款的3倍費用。
據了解,中國重汽集團成都王牌商用車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主要生產銷售重、中、輕、微全系列商用車及其他產品業務。邯鄲市大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4日,位于邯鄲市309國道369號,經營范圍為汽車(不含小轎車)、汽車配件、工程機械設備、五金、交電等。
(燕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