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23時15分左右,一輛紅色小客車駛入民警檢查區,經快速篩查,該車駕駛人存在酒駕嫌疑。隨后,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進一步檢查,結果顯示其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2毫克。過程中,該駕駛人一直辯解是中午喝了一瓶啤酒,并聲稱自己帶著孩子不可能喝酒開車?,F在這個時間距離中午已經過去十多個小時了,一瓶啤酒早就在體內代謝分解完了。他想借這樣的理由逃避處罰,但根本不可能。民警依法告知其違反的法律條款和處罰依據,并對其嚴厲批評教育“帶著孩子還喝酒開車,你這是不負責任,拿孩子當借口,出了事故怎么辦,不知道嚴重性嗎?”就在這時,該駕駛人哭喊著自己錯了、自責不已。民警勸誡道:“你喝酒開車,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處罰。”
聽到這樣的話,駕駛人走到車前,抱起后座上的男童,再次哭了起來。民警又氣又恨:“你這個父親真是不負責任,要是孩子出了什么事,你怎么辦,怎么跟家里人交代。這次給你個深刻的教訓,希望你能長個記性,今后不要再酒后駕車了。”
情緒有所緩和的駕駛人,坦言到,他是晚上干完活了,喝了瓶啤酒,覺得不會有事,僥幸心理作祟就開車回家了。無論是高興也好還是嘴饞也罷,酒精在體內的作用是不會打折的。最終,民警依法對該名駕駛人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半年的處罰。董帥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