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任務
2018-2020年,全市計劃改造城中村87個。其中:2018年改造35個,2019年改造29個,2020年改造23個。按照省定時間要求,2018年啟動改造的城中村,到2020年底安置房基本完工;2019年啟動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主體工程基本完工;2020年啟動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全部開工。
遵循這些原則
規劃引領,穩步實施
規劃引領,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要根據《邯鄲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控制性詳細規劃,結合各縣(市、區)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改造計劃,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扎實穩步推進。
禁止村集體與開發企業私自簽訂改造協議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主導本地城中村改造工作,統籌改造方案、安置房建設、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土地收儲和供應等環節,禁止村集體與開發企業私自簽訂改造協議。改造過程中要統籌各方利益,尊重群眾意愿,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建立起政府不增加債務、群眾不增加負擔的城中村改造機制。
不搞“村自為戰”
統籌兼顧,區域平衡。實行改造資金的區域平衡,打破以村為單位平衡改造資金的傳統做法,不搞“村自為戰”。統籌區域內城中村的改造方案和市場運作,以盈補虧、以豐補欠,確保城中村改造工作不留死角,整體推進。
將安置房建設作為改造重點
安置先行,有序開發。將安置房建設作為城中村改造的重點,建立健全安置房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安置小區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要與安置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結合各縣(市、區)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統籌安排土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
嚴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
規范運作,依法改造。城中村集體土地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征收審批手續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改造,嚴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城中村改造開發建設的各類商品房,必須嚴格履行土地、規劃、施工、預售許可手續。
農民改居民、農村改社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改股份制公司
以人為本,發展共享。在城中村改造的同時,將農民改為居民、將農村改為社區、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改為股份制公司,統籌解決好城中村農民的補償安置、就業和生活來源、社會保障、集體資產處置等問題,使城中村農民的人居環境更好、生活質量更高、獲得感更強,共享城市發展的成果。
重點做好這些工作
嚴格界定城中村范圍
貫徹落實《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018〕6號)精神,界定好城中村范圍。將現有的建成區內的城中村作為改造的重點,優先安排改造。嚴禁把農村危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混淆重合,以及在農村違規改造。對城市建成區外、規劃區內的村莊改造,改造成本過高、資金無法自求平衡的,不得納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
品質不低于同小區開發的商品房
層層分解任務,將任務落實到縣(市、區)具體項目及地塊,并不斷提升項目建設水平。合理布局安置房,優化戶型設計,優先建設安置房,安置房品質不低于同小區開發的商品房。
完善配套基礎設施
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以及與城中村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要與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相銜接,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回遷安置項目要嚴格按照簽訂協議履約,杜絕“半拉子”工程。嚴格質量監管,以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為核心,落實建設、施工、監理等八大主體責任,建設精品工程。
推廣裝配式建筑
逐步轉變傳統建造方式,推廣裝配式建筑。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
安置房用地優先安排
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在嚴格執行國家調控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和優化管控措施,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縣(市、區)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用地,由市國土資源局納入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及時完善政策,對原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安置房上市流通補繳出讓金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補繳后允許上市交易。
審批手續納入綠色通道
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將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項目核準、規劃、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全部納入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對符合審批條件、手續齊全的,限時辦結。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列入本行動計劃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可不停工,但不得從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作業。
嚴格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完善政策,明確收費減免的具體科目和優惠幅度。嚴格按照規定,落實安置房稅收優惠政策。
電力、通信、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城中村改造給予支持,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其中,供水、供氣、供熱、通信等相關企業,根據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情況,對安置房小區外的配套部分,在現有設施覆蓋范圍內的由上述企業出資配套建設并保證正常使用;小區內的配套部分,所涉及收費按普通住宅小區收費標準的70%收取,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可對相關企業給予補貼支持。
供電部分,小區外的供電設施,由邯鄲供電公司出資配套建設并保證正常使用;小區內的供電設施由改造實施單位自行建設,確需委托電力公司建設的,按照普通住宅小區的整體收費標準70%收取。除此之外,安置房小區內外相關設施建設不再繳納其他費用。
完善安置補償政策
城中村改造應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堅持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以實物安置為主。主城區內城中村改造嚴格執行《邯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邯政字〔2017〕51號)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土地、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主城區外的城中村改造嚴格執行當地政府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對經濟困難戶,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予以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