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接報警稱:2017年8月23日馮某以某公司負責人的名義與其約定辦貸款并提取傭金,雙方簽訂相關合同。協議簽訂后許某先后向馮某支付傭金共計5.5萬元,隨后馮某失聯。
接警后,辦案民警經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馮某并非該公司員工,并且其公司未授權犯罪嫌疑人馮某開展任何業務。隨即辦案民警對馮某展開調查,2018年9月17日晚接到線索顯示犯罪嫌疑人馮某可能在邯山區陵園路某小區附近出現,辦案人員立即組織警力實施布控抓捕,于當晚8時許將犯罪嫌疑人馮某當場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馮某對涉嫌合同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馮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
一、不要隨便給陌生人透露個人的隱私信息,包括電話、住址、信用卡賬號、房產信息等等。
二、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貸款推薦信息,比如陌生的電話、短信和聯系人等等。如有貸款需求,建議市民最好選擇正規的平臺進行咨詢和申請。
三、在未收到貸款的情況下,千萬不要隨便向他人轉賬。
如果對方確實轉錢給你了,也不要給對方轉錢太快,一定要超過24小時才操作。因為24小時之內對方是可以撤銷轉賬的。同樣,如果不小心給騙子轉錢了,可以在24小時內迅速到銀行柜臺去,或打電話給客服,要求終止轉賬交易。
四、在簽訂合同協議之前,一定要看清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借款利息、還款時間以及違約條款。簽名必須當面簽不得他人代簽。此外,簽訂的合同協議應當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