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凌晨1時30分許,從遠處駛來一輛黑色越野車,在臨近檢查點處,突然靠邊停車。根據經驗判斷,這輛車十有八九有問題,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并要求駕駛人出示證件并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當民警要求其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時,該駕駛人卻整整吹了12次。
第一次,該駕駛人對著空氣“風輕云淡”地吹了一口氣。
第二次,吹了兩秒,就把頭別向一邊。
第三次,又是兩秒,嘴里還一直嘀咕著“沒事,沒事”。
第四次,依然是兩秒,還故作冤枉狀“我這不一直吹著呢”
第五次,在民警“一次性吹夠6秒”的要求下,該駕駛人吹了3秒。
......
第九次,該駕駛人佯裝配合,卻在吹氣過程中,用舌頭頂住吹管,依然沒有吹夠6秒。
第十次,不僅用舌頭頂住吹管,還憋氣。
第十一次,該駕駛人倒是“理直氣壯”,抱怨是民警在為難他,并要求民警做吹氣示范。
第十二次,民警帶其到轄區派出所,經嚴厲訓責教育,該駕駛人方覺逃避處罰無望,只得接受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64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后,民警依法對其進行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