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5時40分,武安市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在市區中興路與塔南街交叉口執法執勤,治理非機動車與行人違法行為時,女子郭某騎電動自行車帶著孩子占用機動車道自西向東行駛,交警見狀上前糾正違章,對方沒有停車,竟故意向其中一名交警身上撞去。
為逃避查處,郭某抱著孩子情緒異常激動,甚至將孩子扔在地上,不停地對交警進行辱罵、咬、撕扯衣服、拽頭發等。為避免孩子心理和身體受到創傷,執勤交警只好極力避讓。
對此,公安機關明確指出,民警依法履行職務受法律保護,公民應當積極配合。如對執法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得阻礙執法,更不可暴力抗法,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燕趙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