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請幫幫我,我是大貨車司機,有人攔車,說我的車壓壞了他的手機,非索要1500元……”8月22日13時許,正在成安縣聚良大道崗區禁行點執勤的民警,接到救助,立即趕赴到事發現場。只見一位滿身酒氣的男子正與一位穿黑色T血衫的男子爭執,旁邊停著一輛紅色大貨車,車牌為冀EP50**。經了解,穿黑色T血衫的男子為大貨車司機,也就是報警求助的人。報警人稱,在經過邯大線和聚良大道時,突然一滿身酒氣的男子駕著一輛紅色摩托車追至,攔停了他的車,說大貨車壓壞了他的充電寶和手機,讓其賠償。經過現場初步調查發現,10分鐘前,喝酒男子在同一條路上,曾與另外一輛外地大貨車發生過“事故”糾紛。
隨后,民警立即對攔車人的信息進行查詢,并對其體內酒精含量進行檢測。經檢測,駕駛人朱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5毫克/100毫升,民警遂將其帶至交警大隊做進一步核查。經核實,當日13時30分,一輛山東牌照的大貨車在事發路段(聚良大道)由北向南行駛中,朱某駕駛摩托車從南駛來,在貨車前5米左右突然摔倒,后朱某又將摩托車推到貨車車頭前。經過協商,朱某從貨車司機手中接走500塊錢,才駕駛摩托車向北駛去。10分鐘后,朱某又將摩托車推倒在剛從這里經過的大貨車(車牌為冀EP50**)前,聲稱這輛貨車剛才將他掉在路邊的手機和充電寶壓壞了,而監控顯示,該大貨車經過時,并沒有壓到朱某掉在路邊的手機。同時監控顯示,在處理上起“糾紛”時,朱某多次將手機撿起來放進口袋,又扔到路邊。
經進一步查詢,駕駛人朱某曾于去年10月6日在邯大線因無證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予以處罰,僅半年多時間,其又酒后駕車“碰瓷”。現朱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對其“碰瓷”一事,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并對朱某涉嫌尋釁滋事做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