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日21時27分,該大隊民警在東環路與北倉路交口檢查一輛銀色小客車,車窗搖下后,民警便能聞到一股酒味。經過呼吸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21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對此,駕駛人淡定異常,辯稱只吃了豆腐乳,未曾喝酒,豆腐乳中含有酒精成分,吃多了會被認為是違法酒駕。以吃豆腐乳為幌子來掩蓋酒駕的事實,做法天真,民警不會上當,再三告誡駕駛人不要耍這種小伎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最有力的證據。駕駛人聞聽要進行酒精檢驗,覺得蒙混過關很難,便承認喝了微量酒水。
無獨有偶,當日23時36分許,在同一地點,一名滿嘴酒氣的駕駛人聲稱,天氣炎熱,自己喝了藿香正氣水。民警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2毫克。藿香正氣水確實含有酒精成分,但服用10分鐘后,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0毫克。民警講明這個事實,駕駛人無言以對,最后承認自己喝酒的事實。
最終,民警對兩名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半年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