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13時20分許,
邯鄲交警站前大隊民警
在秦皇大街聯防路口巡邏時,
發現一輛小貨車牌照貼著粉色紙張,
被遮擋的嚴嚴實實。
民警立即攔停小貨車,讓駕駛人出示證件,對方緊攥著車鑰匙,不肯配合。民警在用執法記錄儀取證時,發現該小貨車不但前后牌照用粉色紙粘住遮擋,連車廂后方噴涂的車牌號碼,也被黃泥糊住,根本看不清楚。更令驚詫的是,后牌照還被人為向內翻折,“冀”字被隱藏了起來。
民警詢問駕駛人原因,對方閃爍其詞,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對方稱未隨攜帶。在民警的說服教育下,該駕駛人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當場撕掉了遮擋號牌的紙張,又把車后牌照矯正,這樣車輛號牌才全露了出來。
法律鏈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1.機動車駕駛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會被處以記12分并且處罰款200元。
2.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將被處罰50元,記駕駛證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