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還得從上月說起,2018年6月9日晚,邯鄲交警邯山大隊七中隊民警按照大隊統一安排部署在學院北路與敬侯街交叉口開展酒駕整治。在夜查即將結束清點裝備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四輪電動汽車迅速靠邊停至警車旁,于是民警迅速上前對其進行盤查。民警在盤查過程中發現該車沒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且未購置交通強制險,同時,該車駕駛員身上有濃重的酒氣,通過酒精測試儀檢測顯示該男性駕駛員體內每100ml血液中含酒精21mg,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該男子并不配合民警工作,拒不出示駕駛證也不肯提供身份信息,后民警在對其車輛進行檢查過程中發現了寫有其姓名趙某某和身份證號的購車手續。民警立即用警務通調取了該男子駕駛證信息,經核實,其駕駛證為注銷狀態,此前已因兩次酒駕被查處,本次為無證駕駛。
眾所周知,一次酒駕,駕駛證記扣12分、暫扣6個月、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二次酒駕則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0日以下拘留。雖然先后兩次因酒后駕駛被交警部門查獲并處罰,但趙某某還是屢教不改,三次酒駕,并還涉及其他三項交通違法行為。俗話說“事不過三”,面對這樣漠視法律、漠視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三次酒駕的行為,在民警日常執法工作中也很少見。希望這位“不長記性”的駕駛員在這次之后,會真正長了記性,要知道,生命只有一次,等真正出事兒了,就真的追悔莫及了。
邯鄲交警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酒后駕駛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大隱患,對公民人身權和社會公共安全都會產生巨大威脅。廣大駕駛員朋友應牢固樹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理念,自覺抵制“酒駕”,遵規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