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住宅小區建設一批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規范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在新建住宅小區、公寓樓等居住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中,要將配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作為重要內容,在核發項目許可和進行項目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按規劃要求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推進已建住宅小區逐步建設停放場所。對已經投入使用但沒有或缺少電動自行車充電車庫(棚)的住宅小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指導督促住宅小區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車庫分批次增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車庫(棚)。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小區,統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充電車庫(棚)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嚴格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對管理區域內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和管理,與機動車停放分開,并配齊充電設施及配套消防器材,做好充電設施及配套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指導督促加大對小區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對管理區域內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私拉充電線路的電動自行車主,要進行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