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23點30分,經開區交警大隊民警正在世紀大街叢臺路南段設卡進行夜間交通違法治理,突然,對講機里喊道“有人掉頭”,觀察崗的民警隨即駕車將掉頭車輛攔停。后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71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準備對其開具處罰決定書時,該駕駛人卻說,他沒有帶證件,也不記得身份證號碼。這就奇怪了,民警明明看到其從車里拿出駕駛證和行駛證,怎么一轉眼,又不見了呢?回溯剛才的經過,民警想起,該駕駛人借口打電話走到車旁,打開副駕駛的車門,并且停留了幾秒鐘。果不其然,民警發現,其證件就在副駕駛的座位下面。
隨后,民警對這名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