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盧先生反映,7月12日下午4點左右,他把車停在了鑫港南門西側便道上的白色停車位里,在附近辦完事出來時看到了一張違停罰單。他上前向交警詢問:我的車停在停車位里,為何還要被貼罰單呢?交警回應:該停車位已禁止使用,因為這些停車位最前面有一個禁停標識,灰色的“X”。
盧先生納悶了,停車位不能使用,只是畫一個灰的“X”嗎?為何不把禁停標志設置的更明顯一些呢?
對此問題,記者分別聯系了市交警支隊規范保障大隊、市停車管理協會、市停車辦,對此事他們是如何解釋的呢?
規范保障大隊
市交警支隊規范保障大隊的李同志表示,如果聽眾盧先生對該罰單有異議,可到交警支隊規范保障大隊法制科進行行政復議,屆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進行復議。李同志告訴記者,該停車位的禁停標志不是他們施畫的,對于禁停標志施畫不明顯現象,他們會向停車辦進行反映。
市停車管理協會
市停車管理協會朱副會長表示,如果是便道上的停車位,則歸停車辦管理,紅線以外私人設置的停車位屬停車管理協會管理。此事應向市停車辦進行反映。
市停車辦
記者將此事向市停車辦的孫同志進行了反映。7月16日下午5點多,聽眾盧先生給記者打來反饋電話告訴記者:停車辦工作人員剛剛打電話告訴他,便道上黃線停車位由他們負責管理,白線停車位他們不負責。
說到這里,您是不是特別想看看都說不歸他們管的停車位長啥樣呢?來,看看現場圖↓↓↓
看到沒,看到沒!要想看到禁停標識,簡直比游戲“找不同”還要費眼力,有木有!事情到這兒,小編想對在此停過車的朋友們說一句:“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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