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邯鄲市人社局獲悉,經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財政部批準,從2018年1月1日起,邯鄲市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這項政策將惠及48萬人。
據了解,邯鄲市執行的調整方案嚴格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了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退休人員的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職人員增加20元。
2、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一是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年齡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80周歲以上分三個年齡段,分別增加20、30、40元。二是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退職人員繼續按照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三是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滿15至滿25年期間的增加6元;26年以上的增加12元。四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五是對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增資額達不到138元的補足到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