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11時許,邯鄲市交警機動執勤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東環路與和平路交叉口設卡對夜間過往車輛進行酒駕專項治理。此時,一輛號牌為冀DJ28**黑色大眾轎車在距離執勤點200米處突然駛向非機動車道并試圖將車輛停靠路邊。見狀,執勤民警察覺該車存在問題便立即上前檢查。
就在此刻,一名男子神色慌張的從主駕駛座上下來,瞬間民警便聞到了一股濃烈的酒氣,民警懷疑該男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于是,民警讓其靠邊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果不其然,檢測結果顯示,該男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56毫克,屬于典型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隨即,民警通過公安警務系統對其相關證件進一步核實,不過這一核實著實讓民警大吃一驚,該男子已經構成二次酒駕的嚴重后果。通過詳細查詢,該男子曾在2017年12月2日就有過一項酒駕記錄,按照有關規定,酒駕后當事人的駕駛證要被暫扣6個月,經學習后才可重新恢復駕駛資格,現今是2018年6月2日,距駕駛證暫扣時間正好6個月,也是該男子把暫扣的駕駛證剛拿到手的第一天,而就在今天男子仍心存僥幸酒后上路被查扣!
面對這樣的結果,男子無言以對,懊惱萬分,民警依法對其開具法律文書,就當民警讓其在違法告知單上簽字的時候,男子卻開始以接電話為由刻意拖延時間,期間,男子還不斷請求民警對其給予照顧,至始至終不予簽字。當時,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為了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止二次事故發生和保障道路的暢通,民警對男子連續告知三次未果后,決定視男子為拒簽拒收。該男子眼看自己逃避不掉此次處罰,便在最后時刻簽了字摁了手印。
最后,在民警的嚴厲批評和耐心教育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對其進行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扣車的處罰。
交警提示:“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許比你想象的更嚴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后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所以,還是那句老話: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