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唐山訊(記者金宗明)5月3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被告人王社平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
經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王社平利用其擔任邯鄲礦務局副局長,邯鄲礦務局局長,邯鄲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邢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河北金牛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華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干部選拔任用及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合計人民幣6261.1573萬元;2007年7月至2015年間,被告人王社平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指使相關公司工作人員支取公款共計人民幣4425萬元歸其個人所有,并要求進行虛假財務處理;2011年2月至2013年7月間,被告人王社平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指使相關公司工作人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4120萬元歸個人使用。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社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