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中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駕駛證;但在檢查過程當中,民警不僅聞到了副駕駛男子身上有酒氣,而駕駛該車輛的女子身上也有酒氣,再加上該車遇查沒有停車,民警懷疑女子有酒駕嫌疑,于是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初步的酒精檢測,初步檢測結果顯示,女子體內有酒精。此時,女子說出了實情:我喝了點紅酒。
為了安全考慮,民警將車輛移至路邊安全地帶,并且對駕駛員進行進一步的酒精檢測,但是檢測過程并不順利,在連續進行幾次呼吸式酒精檢測失敗后,民警對其進行了耐心勸導,隨后駕駛員配合了民警的檢測。而檢測結果顯示,女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毫克,確實屬于酒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民警決定對其進行處罰,但駕駛員卻在拒不簽字。
處罰不是目的,真正認識到酒駕的危害,認識到遵規守法的重要性才是目的。最終在民警的勸導下,駕駛員接受了民警對其做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