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臺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審貸管理,加大對首付資金來源和借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的審核力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嚴禁資金挪用于購房。
以往市民買房交付首付款時,可能直接用大額現金,或借親戚朋友的卡用于繳納結算。對此,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應要求房屋交易當事人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購房款,并使用交易當事人的同名銀行賬戶;因退房等原因發生退款的,應按原支付途徑,將資金退回原付款人的銀行賬戶。如確需使用現金支付的,當日現金交易單筆或者累計達到人民幣5萬元以上,應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此外,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為賣房人或購房人提供“過橋貸”“尾款貸”“贖樓貸”等場外配資金融產品;房地產開發企業更不得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
強化抵押合同備案管理加強信息互通
據了解,有些購房人在購房網簽備案后,并不對其房屋進行登記,辦理房屋不動產證。因此,要想核查個人住房情況,網簽備案合同信息可覆蓋房屋登記信息。對此,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要以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和住房套數查詢結果作為審核依據,并以網簽備案合同價款和房屋評估價的最低值作為計算基數確定貸款額度;同時,在辦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貸款、二手房買賣抵押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貸款業務時,要以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抵押合同作為放款依據之一。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撤銷房屋買賣、抵押合同備案業務時,對于有貸款的,應在貸款結清后,方可撤銷有關備案。
各抵押權人在辦理各類房屋抵押貸款業務時,抵押權人要嚴格審查抵押人的真實身份,確保抵押合同為抵押人真實簽字。抵押合同簽署后,抵押權人應當持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等相關資料辦理抵押合同備案。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應當核對抵押的主體和客體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對完成抵押合同備案的抵押權人出具《房屋抵押合同備案證明》。
記者采訪了解到,房產管理部門將對違規提供購房融資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對提供“首付貸”等違規融資、進行虛假評估、出具虛假證明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共享給銀行業金融機構,并給予嚴厲處罰。同時,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也將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