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邯鄲中級法院對外公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魏縣一女子名下有寶馬車一部,且在其丈夫名下登記一套房產,卻欠錢不還,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1年4月起,李XX先后三次向姜XX借款共計29萬元,寫有借款證明并約定了利息。借款后李XX僅償還了部分利息,余款經多次催要未還。姜XX遂向魏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約定利息。魏縣法院經審理,判決李XX償還原告姜XX借款29萬元及約定利息。判決生效后,因李XX拒絕履行,姜XX向魏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魏縣法院立案執行后,向李XX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手續。經調查,被執行人李XX名下有寶馬牌小型轎車一部,且在其丈夫連XX名下登記有房產一套。經魏縣法院罰款后李XX仍然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法律義務。
法院于2016年8月3日將李XX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向魏縣公安局移送,偵查完畢后,由魏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以冀魏檢刑訴(2017)2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XX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魏縣法院提起公訴。
魏縣法院認為,李XX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妨害了司法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判決李XX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其余9起案例分別為:涉縣張X兵逃避執行交通事故賠償,拘役三個月;雞澤縣合同糾紛一案,崔XX拒繳租金和罰款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峰峰礦區離婚糾紛李X國拒付撫養費;臨漳縣民間借貸糾紛,陳XX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拒絕報告財產,判處拘役六個月;涉縣交通事故賠償糾紛,陳XX拒不履行判決,判處拘役四個月;臨漳縣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牛X平拒絕報告財產,拒不交出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車輛,判處拘役三個月;成安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李XX有能力履行判決義務而拒不履行,判處拘役四個月;魏縣交通事故賠償一案,劉XX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判處拘役四個月;永年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張XX拒不報告財產情況,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執行,判處拘役五個月。
公訴不通走自訴,以強勁有力的措施打擊 “老賴”逃避執行行為。十起案例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老賴”們上了一堂警示課,告誡大家切莫“挨了板子再過河”,積極履行才是對自身最好的保護。
來源:燕趙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