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邯鄲市司法局、邯鄲銀監分局就強力推進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和立案執行工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邯鄲兩級法院,各縣、市(區)司法局、邯鄲銀監分局、公證機構相關負責人,以及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律師屆代表150余人參會。
據了解,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簡稱“賦強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法律規定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債權文書時,債權人無須經債務人、擔保人同意,即可依法憑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公證活動。
通俗講就是,若你為債權人,一旦借錢的“老賴”不按時還錢,你就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文書,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趁“老賴”還沒來得及轉移財產前及時把他“逮住”,不用費時費力再去打官司。
賦強公證與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決具有同樣的執行效力,不僅可以簡便司法程序,還能節省債權人的物力人力。賦強公證保障債權人交易安全的同時,便捷、高效、經濟實現債權,成為當前社會巧治老賴,化解銀行金融糾紛,省時省錢省心的法律手段。
據市中院發言人姜霜介紹,為了開展賦強公證這項工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邯鄲銀監分局三個部門聯合起草下發了《關于充分發揮公證書的強制執行效力 服務銀行金融債權風險防控的通知》,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這個《通知》,市法院、市司法局又制定了《關于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和立案執行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強力推進“賦強公證”是解決不斷增多的金融借款糾紛的有效法律手段之一。以上兩個文件在加強金融風險防控,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減輕人民法院的訴訟負擔,提高維權效率,節約維權成本方面都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收費方面,若標的額為50萬、100萬、500萬、1000萬的,“賦強公證”的公證費分別為500元、800元、2500元和5000元,而采取民事訴訟的話,訴訟費分別為8800元、13800元、46800、81800元。不僅費用較低,在時間成本上即效率上,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15個工作日內出具執行證書賦強公證。與未辦理“賦強公證”需通過訴訟途徑來清收債務相比,通過“賦強公證”可以節省6到12個月時間。
記者了解到,“賦強公證”可實現法院、公證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環境多贏的局面。法院可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公證 執行”模式使賦強公證的金融糾紛案件不經過審判程序,直接進入執行程序,極大地節約了司法資源;而公證機構方面,不僅發揮了公證在建設多元化預防化解糾紛機制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可以拓展案源、通過收取公證費用來增加收益;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最直接的就是節省了訴訟成本,縮短了債權實現的時間成本;在社會層面,通過“賦強公證”以最快的速度依法打擊不守信用的行為,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倒逼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
來源:邯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