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被剮蹭 停車場“只收費不擔責”
邯鄲“停車行規”引爭議 律師稱收費停車場有保管責任
昨日上午,邯鄲市民李先生向本報反映,他的愛車在收費停車場被其它車輛剮蹭后,工作人員卻稱收取的是場地費,不承擔車輛受損、丟失,或財物被盜等責任。停車場真的沒有相應的安全防范義務嗎?
據李先生介紹,11月12日下午,他和家人去叢臺公園游玩,將車停在中華大街與叢臺路交叉口附近的一處收費停車場。當他取車時,發現后保險杠有剮蹭的痕跡,由于肇事車輛早已不見蹤影,遂向停車場工作人員討要說法,可得到的答復簡潔明了——“概不負責”。
據了解,邯鄲市區停車場“只收費不擔責”并不是個別現象。在陵園路中段一處收費停車場,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如果當時看到肇事車輛,就將其攔下留好證據,但不會賠償經濟損失。
對于停車場的具體管理職責,邯鄲市有關部門解釋說,停車場目前收取的是“占地使用費”,不包含其他的費用,也就是說不承擔車輛受損、財物被盜等責任,工作人員只負責友情提示,向公安機關提供影像資料等。
李先生因為無法找到肇事車輛,與停車場理論又敗下陣來,只好自認倒霉。
針對李先生的遭遇,北京德和衡(邯鄲)律師事務所楊科朋律師認為,如果車主將車輛存放于收費停車場,雙方相當于形成了有償保管合同。其間,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等,找不到肇事車輛或人員時,停車場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現實生活中,凡是單方面不適當地減輕一方責任,而加重另一方義務的,如提示“責任自負”等,在法律上視為無效。(記者 王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