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邯鄲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邯鄲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標志邯鄲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立法工作順利完成。凈空立法是確保民用航空安全、規范機場周邊建設和保證機場正常運營發展的需要,對保障民航飛行安全、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隨著邯鄲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和邯鄲機場運量的增加及無人機等新生事物出現,使得機場凈空保護難度日益增加,影響機場凈空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邯鄲機場自2007年通航以來,機場凈空保護形勢仍然嚴峻,凈空安全多次遭受威脅,主要表現在超高建(構)筑物、升空物體、煙霧粉塵、光污染等,危及機場飛行安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的相互協作,密切配合。為進一步營造安全的凈空和電磁環境,保障飛行安全,2017年,市政府將《規定》列入政府規章工作計劃。
《規定》以法規形式將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納入了本地安全生產考核體系,細化了凈空違法行為,明確了監管主體,確保凈空工作監管全覆蓋。《規定》從機場凈空管理工作實際出發作了具體的處罰規定,明確了凈空區違法行為處罰主體、處罰依據和處罰標準,將受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分類設置,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明確了法律責任界限,有利依法行政。
《規定》實施后,將有利于解決機場凈空管理中執法難問題,形成強有力的凈空保護長效機制,進一步夯實凈空安全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