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峰峰礦區部分省道路段
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 告
為改善道路交通環境,有效治理交通擁堵,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以下路段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 邢峰公路(S222省道)南八特村口(69公里+571米)至北八特村口(71公里+268米)道路兩側,禁止停放一切車輛。
二、 邢峰公路(S222省道)孫莊路口(88公里+077米)至天主教堂路口(91公里+047米)道路兩側,禁止停放一切車輛。
三、 永峰公路(S211省道)牛兒莊橋(43公里+618米)至大社鎮戰備橋(49公里+091米)道路兩側,禁止停放一切車輛。
四、 邢峰公路與景觀大道燈光崗至響堂寺游客中心兩側,禁止停放一切車輛。
五、 響堂寺旅游路全線道路兩側,禁止停放一切車輛。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峰峰礦區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17年10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