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艷”非彼“燕”,故事要從一次重組家庭說起:
袁女士離婚后帶著女兒小“艷娜”改嫁到大名,而后又喜得千金起名為“燕娜”。
小“艷娜”自從來到繼父家,由于種種原因,未辦理有戶口。直至2015年,小“艷娜”因外出打工需要身份證,此時才想起未辦理有戶口。而后小“艷娜”的爺爺通過“開動腦筋”,想到了一個“好”辦法,他瞞著家人,拿著二女兒小“燕娜”的戶口本,帶著小“艷娜”來到派出所,為她辦理了二代身份證。
2017年9月份,小“燕娜”拿著自己的戶口本前往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時,被細心的戶籍警發現了不對。經耐心詢問,知道了前因后果。
【警方提示】
1、不管出于什么動機,辦假身份證都屬于違法行為。
2、新的《身份證法》對使用虛假證明騙領身份證,出租、出借、轉讓身份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除警告外,還可以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冒用他人身份證或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