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度取暖季潔凈型煤儲備和保供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7年度取暖季潔凈型煤儲備和保供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發展改革局、工信局、商務局):
今年以來,按照國家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出臺了1+18文件和相關配套措施。近期,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河北省2017-2018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31號),要求“對采暖季暫不具備清潔燃料替代的燃煤地區,應使用生物質、型煤、蘭炭等清潔燃料替代,嚴禁燃用劣質散煤,加大清潔燃料供應力度,并符合有關質量標準”。
8月18日,國家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委和北京、天津、河北等6省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110號),要求“對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型煤、蘭炭等清潔煤替代,同時開展農業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潔凈型煤生產供應力度。嚴厲打擊劣質散煤銷售,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和地方質量標準。”
9月4日,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城鎮清潔供暖的指導意見》(建城〔2017〕196號),明確指出“其它尚未進行清潔能源供暖改造或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地區,鼓勵以‘清潔型煤+環保爐具’替代散煤”。為切實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全省2017度取暖季潔凈型煤儲備及保供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統籌協調,抓好政策落實。各市要按照今年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清潔能源替代總體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完善;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精神,切實抓好潔凈型煤保供政策的落實,對集中供熱覆蓋不到的區域,特別是暫不具備氣代煤、電代煤的地區,要積極抓好潔凈型煤和型煤專用爐具的推廣,在摸清相關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臺2017年度型煤和型煤配套爐具推廣補貼方案,積極爭取大氣資金支持。要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做好采暖季百姓取暖用潔凈型煤及配套爐具的供應,防止留下燃燒劣質散煤的“空白區”。
(二)完善配送體系,提升保供能力。近年來,為推進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建設,我委已批準列入省保供體系的潔凈型煤項目215個,生產能力達到3000萬噸,但有部分項目已經停建,也有部分項目建設遲緩,至今未形成生產能力,還有部分地區仍屬空白。各市要加強對在建項目的協調調度,促其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確保在今年取暖季形成保供能力;對已竣工并具備驗收條件的項目,要盡快按規定程序組織驗收;對停建項目,要從保供體系中剔除;對空白縣,要根據 “氣代煤”、“電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推進情況,做個別調整補充。同時,各市要做好今年優質煤需求量摸底上報工作,盡快組織與山西晉煤集團、神華寧煤集團、榆林蘭炭集團等煤企簽署年度供煤戰略協議。
(三)加大監督力度,強化誠信懲戒。認真落實我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標準,各市煤炭主管部門要配合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加大對各型煤企業產品質量和誠信度的督導檢查力度,建立省、市兩級型煤質量和誠信通報制度,對首次出現質量問題的企業(如主要指標不達標、破碎率高、燃燒性能不好等),提出限期整改;對質量問題比較突出,居民反映比較大,誠信度比較低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直至取消保供資格。我委將進一步完善全省經濟運行監測系統,專門設置“煤炭供需及誠信、質量監督”平臺,對型煤生產配送企業原料煤、生產數量及質量指標、型煤配送量及用戶意見等信息及時輸入監管系統,適時組織抽查核實,實現對型煤生產配送企業的全過程監督。
(四)積極協調配合,切實履行責任。隨著我省大力實施“氣代煤”、“電代煤”工程,我省能源供給結構也隨之發生了較大變化,潔凈型煤的使用已由過去的重點推廣轉變為重要補充資源。做好潔凈型煤保供推廣工作,仍然是目前我省落實劣質散煤管控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落實責任,要對本地區“氣代煤”、“電代煤”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把2017年度取暖季潔凈型煤保供作為重要補充,抓緊抓好;各型煤企業要切實組織好潔凈型煤的生產、儲備和配送,確保穩定供應。各市、縣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型煤保供工作,同時,對落實型煤價格補貼資金,要建立嚴格的審核制度,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高效。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