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燕趙晚報》融媒體報道 連日來,邯鄲市民程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會成為一家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擔保人,而其中的擔保手續與相關信息資料,他竟然毫不知情。
程先生在邯鄲市復興區商貿城從事工藝品生意,前不久去往銀行申請貸款,卻被告之因“個人信用征信”存在問題無法辦理貸款業務。經過一番查詢,他驚訝地發現自己莫名其妙成為了一筆貸款的擔保人。由于貸款人沒有按期還款,“擔保人”的個人信用受到影響。
據銀行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顯示:2015年12月9日,邯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曾向他人發放擔保貸款45萬元,擔保人為程先生,貸款到期日期是2016年12月8日,應還款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
程先生對此疑惑不解,發放貸款的具體金融機構是邯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康莊信用社,可此前他根本就不清楚這家單位的地址位于何方,更沒有遞交過任何與擔保貸款有關的個人信息與申請資料。信用社在未經當事人簽字同意的情況下,憑啥將其列為了擔保人?
對于程先生的遭遇,邯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有關負責人非常重視,表示將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盡快妥善解決問題。然而,至今已過去了半個多月時間,程先生的“擔保人”身份依然沒有撤銷。